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借贷,说一分息,就叫签几个名字,没有给我看条款,合同,我不懂

广西-南宁 05-18 13:28  悬赏 0  发布者:Kapo 回答:(12)
借贷,说一分息,就叫签几个名字,没有给我看条款,合同,我不懂,当时叫签就签了,现在因为疫情,创业失败,无力偿还,现在才逾期,2天,一个劲给我打电话,给我亲人朋友打电话,大家都被逼疯了,就查了一下1,吓一大跳1,里面多出很多收费,比如担保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我从来就不知道,简单的说我就知道一分息,可以借,88000,借后就分期还这一分息跟88000,其他我什么都不知道,我被骗了,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5-18 13:29
你好,可以把合同等材料发给我审查计算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再处理
回复时间: 2022-05-18 13:30
你好,如果贷款的年利率超过了24%,超过的部分可以不用支付,没有支付的部分呢,还真是应当支付,具体利息的多少可以联系我帮你计算一下。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聊,也可以加我。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307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5-18 13:30
综合起来,不超过银行同期的4倍,超过的部分无需偿还。
回复时间: 2022-05-18 13:30
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22-05-18 13:31
你好,绝大部分网贷都是高利贷和套路贷,所以最好不要网贷,如果万一深陷其中,不要以贷养贷,要断然停止还款,和对方协商只还本金,适当还合理的利息,对于罚金、高额违约金等要坚决抵制
回复时间: 2022-05-18 13:34
可以直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并且提交证明的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5330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5-18 13:40
需要核实的
回复时间: 2022-05-18 15:28
法律不保护过高的利息, 联系我, 帮你处理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26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5-18 21:54
可以报警处理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9187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5-18 22:19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如果是霸王条款的话也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回复时间: 2022-05-18 14:10
不超过银行同期的4倍的利息要付,超过的部分无需偿还。
回复时间: 2022-05-18 19:02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东城区
四川成都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江苏南京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东城区
人气:9773
山东 菏泽
人气:215557
广东 广州
人气:3928368
河南 郑州
人气:531168
四川 成都
人气:501833
四川 成都
人气:79663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