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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

内蒙古-巴彦淖尔 05-13 18:19  悬赏 25  发布者:zxy63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2年从同乡手中以重工形式承包了四处垃圾转运站工程,四处工程结构相同都是十二米乘八米占地,总高度是八米。结构是一侧是转运站为总高八米的单层结构,另一侧是水冲厕所占地36平米分为上下两层,底层为水冲厕所,上层为转运站管理室
当时口头约定按建筑平米每平米1750元承包,但转运站虽为一层但层高达八米因此同样按二层计算,因此总建筑平米应为192平米。
因是同乡当时未签合同,工程基础完成也即开半个月后签订合同时对方却违背当时约定建筑面积按实测面积算即转运站不按二层算,但增加一条‘增高费按决算’当时我所理解的增高费就是通常情况的一层层高以上高度的工程造价因此同意签署。
完工后,对方只对工程平米价进行认可,增高费总共不足两万元,我经咨询才知道建筑规范上所说的增高费是指单层建筑超过3.6米后额外增加的一部分费用而并不包括增高部分实体建筑的工料费
因在工程施工中我已垫入50余万工程款至今垫资款分文未收回。按对方算法我这50多万元已经没有了。
就此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直接费返还我实际垫资款52万余元‘因对方无任何施工资质,其实只是个工程贩子’,但法院以无效合同有效认证为由拒绝按直接费判处。我又提出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又被法院以合同价格约定中并无显失公平为由拒绝。
我拿到一份对方的中标合同书,其中标价每栋中标价是40.02万元,四栋总价应是160.08万元,而对当给我算的总价只有94万元
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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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4 16:55
你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起诉被挂靠单位和发包方。
回复时间: 2013-05-25 17:26
您的案件看来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
从你的叙述看,你属于实际施工人,而是从其他分包人手里取得的工程。
如果施工方拖欠实际施工人的款项,实际施工人可以选择两种方式维权,一是起诉与自己有直接分包关系的施工方;二是可以起诉业主建设单位和施工方,业主应当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分包方承担责任。因此,如果业主建设单位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导致施工方拖欠劳务费的,分包方是可以通过起诉业主和施工方,由业主直接向分包方支付款项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再者,将资金雄厚的业主建设单位列为被告,也有利于事实的查明和向业主施加压力促使业主协助施工方及时支付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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