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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婚姻为什么不能再判决后直接上诉?

河南 07-29 14:28  悬赏 0  发布者:shixi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经过家人的介绍认识,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领的结婚证,没有办理婚礼。所以说并不是对双方的家庭以及个人十分的了解,当时我们这边的情况是牵扯到了小区的拆迁安置问题,根据人口来决定分领房子,但是现在房子并没有分配下来还在建设当中,而且规定是小区建设好之后才按照人口来分配,随着我们的相处之后我觉得我们并不适合,而且是不是的闹矛盾,她的父母也是很无赖的那一种,不明事理,以彩礼的名义故意的刁难我,而且她也扬言没有多少多少彩礼是绝对不可能跟我结婚,我心想这样的一个女人我是决计不会再和她在一起了,而且她的父母也总是在我们闹矛盾的时候唆使她的女儿和我离婚,于是在我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就准备和她离婚,但是真的要去离婚的时候她又不去,她的父亲也说后天就去离婚,但是我们才一到家她母亲就打回来电话说,要离婚可以先拿五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来,我们没有一点的经济来源,没有共有财产也没有子女,什么都不牵扯,所以一怒之下就告上了法院,结果一次判决说我们感情没有完全的破裂不允许我们离婚。而且在法院的时候她们家一再的不同意调解而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我们从年前到年后的半年一个电话也没有通一条短信也没发,她还大言不惭的说我们关系很好,而且我们在通过电话调解的时候她们态度极其的恶劣,甚至还辱骂人,而且从五万也长的十万到最后的二十万,她们其实这样子做就是认为将来法院会把我们将要分下来的房子判给她的女儿,而且还是未建成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请问一下我能不能以此告她们借助婚姻的名义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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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9 17:18
这是纯粹的民事纠纷,不涉及敲诈问题。
离婚案件比较特殊,谁也不愿意拆散别人的家庭,婚姻法的主导精神也是调处婚姻关系、缓和双方矛盾,最后确实无法挽回的,才会下判决准许离婚。因此,法律特别规定,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没有特别严重的影响夫妻感情的事件发生,一般都不会准许离婚。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当事人可再次提起离婚之诉,此时双方的关系已经没有可能挽回,法院就会判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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