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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在2009年在信用社贷款了100元,期间一直没有催还

湖南-怀化 06-30 09: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8)
本人父亲在2009年在信用社贷款了100元,期间一直没有催还,直到前几天才打电话告知要还4万块钱(我父亲说贷款100元当年已经还过了,但是信用社还打电话叫还款,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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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4901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6-30 09:14
你好,这个也是不合法的,利息太高了不合法可以申请撤销。
回复时间: 2022-06-30 09:18
你好,这种就路贷,然后再从中挑错,让你交更多的费用,建议遇到及咨询专业人士。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5868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6-30 10:02
你好,不合法,违法利息可以不支付
回复时间: 2022-06-30 11:37
是不合法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680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6-30 14:10
与信用社核实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6-30 14:13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回复时间: 2022-06-30 14:31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2-07-14 14:38
是有利息没还?那也不会产生这么多罚息,可以起诉,只还合法利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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