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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在今年一月份买了份重疾险,买的时候有个症状需要健康告知

山东-青岛 07-02 12:07  悬赏 0  发布者:王笑天 回答:(5)
请问律师,我在今年一月份买了份重疾险,买的时候有个症状需要健康告知,但是由于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医学问题,没有告知。后来在今年三月份进行了团险的理赔,理赔的资料里面有关于这个症状的诊断。团险和重疾险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在六月份因为同事买保险,同样的症状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健康告知,我了解这个情况后,和保险公司联系,把情况说了,也进行了补充告知。保险公司结论是需要对症状对应的部位进行除外处理。我想问一下,三月份保险公司对我提交的单据和医嘱已经进行了理赔,是否就属于保险公司已知情,30日内没有处理是否就不允许额外修改条款进行除外处理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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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7-02 12:29
你好!可以依法处理。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41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7-02 13:31
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22-07-02 15:15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纠纷的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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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2-07-03 14:15
这是可以提出的
回复时间: 2022-07-02 14:18
我认为不属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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