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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竞聘

北京-朝阳区 05-14 07:43  悬赏 0  发布者:魏娟丽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报名参加了单位公开竞聘,按照面试,笔试,答辩,领导班子研究,民主测评等环节的所以程序,均通过了,在公示时说我不符合文件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即:博士、硕士、本科毕业后工作分别满2年、5年、8年的规定。我是党校研究生班2009年毕业的。请问单位这种规定及做法是否违反党政干部公开选拔任用条例。既然资格都不满足,干嘛还让我参加那么多环节,对我造成的伤害,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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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4 08:13
协商不成 到上级部门投诉。
追问:

到上级单位投诉最后还是要落实到单位解决,我想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5-14 08:25
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5-14 08:56
你可以向上级反映情况
追问:

谢谢你!这时反映情况还有用吗?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5-14 09:12
单位竞聘的选拔制度单位有权自行制定,你不符合资格单位有权不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追问:

是的,既然不符合资格,干嘛在最初资格审核时不明确,而要让参加后面的面试,笔试及考核呢

回答:

这是人单位的规矩,单位有这个权利,没什么奇怪的。

追问:

谢谢你耐心和我交流,我还想了解一下,事业单位的公开竞聘可以不遵循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吗

回答:

当然要遵守,但遵守只是个原则,任意变通也是单位的权利,只要出于实际需要就没问题,这种事情在我们国家不是常有的啊,还用得着说那么透嘛

追问:

谢谢你指点迷津,我现在只能自认倒霉了。

回复时间: 2013-05-14 10:09
到上级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5-14 20:51
可以向上级反映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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