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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唯一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15965395613我无家可归了

山东 05-14 21:40  悬赏 0  发布者:MLYH12……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下岗职工,2004年因人才交流丈夫去机械厂工作,同年在河东区安居小区购买楼房一套。近几年我陪儿子在外读书未在家居住,今年四月我回家发现我的楼房被河东法院拍卖给了他人。为了了解这一过程,我自4月8日开始日复一日地去河东法院查寻相关案情,直至4月23号共计11次。先后有相公法院邵法官、徐庭长,执行局陈局长,监察室余主任等接待,但对该案执行情况均不清楚,更没有任何让我满意的答复。现我根据我去河东法院11趟所了解的情况提出下列异议。
一、执行案件承办人李玉才,在执行程序中查封我楼房一套系超标查封(执行标的额34708元),系查封不当。
二、我有能力偿还申请执行人34708元,但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并没有与我联系,也没有了解与该查封房产权利人的相关情况和信息。
三、拍卖我唯一的住房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该条中并没有房产设定抵押的除外的限制条款),是我至今无家可归。
四、从(2011)河执字第100号卷宗中,未查到拍卖公告等相关的程序材料,也未查到有执行人员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等相关资料。
五、(2011)河执字第100号卷宗中,案件已执行终结却没有任何过付款单据,所有的送达回执没有当事人的签字。特别说明一点,该卷宗经我多次查询后才找到,拍卖了近两年而卷宗至今未归档。
我作为一个普通的平民百姓,连续不断地从来往河东法院13趟,但工作人员始终不同意,我不知法院是出于何种考虑。这20多天以来,我为这事已是身疲力尽。目前我身无立锥之地,暂借住在老母亲家中,正在读大三的儿子听到唯一的房子被法院拍卖后情绪波动要弃学。我总认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应以人为本,要考虑到一个家庭的生存、稳定和社会的和谐,以体现人文关怀。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拍卖房产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存大计,理应权衡双方利益,应当穷尽其他执行方式和手段,不可不慎。因我所提出的异议在河东法院未得到明确答复,故请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反映的上列问题给予解决,让我有一个安身住所。
以上是我于4月23日反映至今的材料,但河东法院领导反复说他们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虽然无过付款单据但欠款已经还给银行,剩余款项汇给了孩子的大姑,尊敬的律师,我该怎么办?
求助人1596539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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