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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

 07-29 20:56  悬赏 0  发布者:135323……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1)
我在一工厂工作,2010月6月13日入职,二个月试用期,然后我7月3日交辞工书,到8月3日就到期,但该工厂不比我走,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辞的,但是我已经按照公司的规定做了,但是公司以招不到人为由,不比我走,有天厂长找我谈话,我就答应他再做一段时间,但是我因家里有事必须要3号走,但是不批快到期了公司都没有回答我,我可不可以走,如果不给我走怎么办,如果自己走了,公司不给工资呢?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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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7月29日 22时01分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辞职。不给工资可提起劳动仲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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