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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农村做不动产权证登记时,村委及经办人员不同意我家双胞胎(城镇户籍)办理登记不动产权证名下?

江苏-南通 10-11 13:20  悬赏 0  发布者:137391…… 给我留言  回答:(7)
事由:我老婆是她父母独生子女,我们夫妻俩2005年结婚,户口都在各自城镇所在地,2011年我本人出资在丈人丈母娘家建了一栋楼房。2015年2月14日,因考虑大儿子到就近施教区上学问题,将老婆和儿子户籍迁至我户籍所在地。2016年12月21日,丈人家村委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丈人家作为承包方家庭成员6人,老丈人、丈人丈母娘、我老婆、我本人(户口未迁进)、我家大儿子,这样一共6人。2017年,我老丈人去世。2018年9月8日,我们夫妻又生了一对双胞胎儿子。2019年12月15日村委下发《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书》,本户股权仅有丈人和丈母娘2人。2021年8月31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仅有我丈人丈母娘、我老婆、我大儿子4个人的名字作为不动产共有人,并且我老婆和大儿子均以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义记载,不动产权证没有我本人和我们双胞胎儿子的名字。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问题1:我们夫妻05年结婚,2011年我利用我老婆作为独生子女她家自己宅基地出资建房的,土地承包权有我的名额,仅仅是户籍不在本村,村委就可以不同意我登记不动产权证共有人的权利吗?
    问题2:宅基地及房屋是农民家庭全体成员共有的财产,我们夫妻有3个儿子都是城镇籍户口,3个儿子对农村不动产有共有权和继承权,不动产权证登记了共有人有大儿子名字,凭什么不同意登记城镇户籍的双胞胎儿子的名字?
    问题3:我跟村委争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是家庭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权利人共有,双胞胎理应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作为不动产财产所有人添加。村委说辞:必须等丈人丈母娘和我们夫妻全部去世之后,双胞胎才可以以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继承人不动产登记,我们在世不可以给双胞胎孩子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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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10-11 13:51
您好,根据当地政策处理
回复时间: 2022-10-11 14:14
据当地政策处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94积分
回复时间: 2022-10-11 16:38
1.是的,虽然你不是登记的不动产权共有人,但你是法定的共有人,依据的是婚姻法
2.双胞胎的户籍不在该村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8867积分
回复时间: 2022-10-11 21:24
这是可以提出的
回复时间: 2022-10-11 22:13
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22-10-12 12:00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2-10-12 17:16
就这些问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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