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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江苏-泰州 05-15 20:27  悬赏 10  发布者:jixiao…… 给我留言  回答:(0)
江苏泰兴南新村,86年购地建房,花费5万余元,98年南新政府想要拆迁用作公共设施谈判了近6个月,达成口头协议:如政府用,就在附近找一安置地,如政府不用,还将土地给我使用。因为土地一直未被使用,所有我并未领取政府的补偿金(只有万余元)。2012年6月,南新村委将该地当做集体土地公开拍卖,遭到我的反对流拍,在当年12月村委暗地将土地卖给其他人,得20余万。我在他人来盖房时才知晓,现在请问,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并通过什么途径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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