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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对象家的危险

山东-临沂 05-16 04:05  悬赏 0  发布者:李俊祺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对象的哥哥是放高利贷的,我对象挣得钱包括我婆婆公公挣的钱很多都在他那里,我对象特别老实。去年七月份,我生了我儿子,收的钱也被他哄去了,家里人觉得都是自己家人,就没有任何形式的欠条之类的东西,利息他也没给过。今年四月份我们装修房子问他要钱,他自己装修房之前就说过以后给我们五万块钱装修房子,他一开始说给打卡上,又过了两天,拿了一万给我对象,我婆婆表示不满,他说,我们装修房子也不是一下给齐的,都是分几次给。我婆婆说,钱在你那里,你什么时候给都行,他们问你要一次钱就得生一回气,之后我对象就把钱撒了说不要了。然后,我婆婆说,快去拿钱,过了一会,他又去取了四万拿来的,然后吵得和厉害,说要算账,他哥就说,家里盖楼盖房子什么的他出了多少多少钱之类的话。有一天,和他哥一起合作过的人去我们家,我婆婆就说他哥哥多么不对,多么孬种之类的话,我婆婆说,当时你们分红时没把钱给我对象也没给她给他哥了,那个钱你们还得给我们。当时我在外面,过了一会,那个合作人过来了,问我婆婆怎么了,我说有生气的,我就说了他哥的不对。前天我婆婆去他家,他以为去问他要钱的,就打电话给他哥具体说了什么就不清楚了。到了下午,他哥就来了。我抱着孩子睡觉的,他一进来就很生气很大声的质问我婆婆,我儿子一下被吓醒了,我很生气的说他哥,小点声音吓到小孩。他就站起来骂我,说都是我挑的事什么什么之类的话,我和他吵了一架。到了晚上,我,我对象,我婆婆都在我那屋里,当时关上灯了,要睡觉的。他就故意坐在门外,喊着让其他人滚,快走,捻别人,说要不走就出大事了。这期间,他在找东西,还找了一把砍刀,说什么害人精不死就得家破人亡之类的话,一直到了半夜三点多在一个庄邻的劝说下他才走。第二天我就请了假没去上班,我婆婆和我说不让我问他要钱了,说他这样的人终究故偶好之类的话,我当时就同意了她的话,可我现在想想不能就这样被他欺负,要不以后,我婆婆公公老了,他还不知道怎么欺我们呢!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求你们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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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6 08:32
你好。
1、你们的钱,是借给他哥哥的,还是赠与给他哥哥。如果借的,那么没有借条,对方不认可借款,你们胜诉的把握不是很大;如果是赠与,钱是不能要回来的;如果属于共同财产,你们也是也提供证据的;
2、你公婆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由你和你对象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5-16 09:11
您好,提供以下意见和建议,供您参考:
我的补充: 2013-05-16 09:12
第一、对于您对象的各个向你们借的钱,这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借款合同关系,对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偿还本息;若无特别约定的,则应当支付本金和利息(利息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我的补充: 2013-05-16 09:13
第二、如果对方不还款,你们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可以强制执行;
我的补充: 2013-05-16 09:14
第三、对方对你们的威胁已经超过了正常的民事纠纷,你们可以报警,警察会对他进行教育。
如果其行为对你们造成了实际损失,则他不但要赔偿你们的损失,而且还要被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我的补充: 2013-05-16 09:16
第四、他对你的公公婆婆负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如果其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则涉嫌遗弃老人,老人也可以起诉他,甚至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我的补充: 2013-05-16 09:17
第五、对您公公婆婆的财产,您公公婆婆可以考虑立下遗嘱,表示全部由你们继承,以避免落到他的手中,被其挥霍
我的补充: 2013-05-16 09:18
第六、必要时,态度要强硬一些,不要露出怕他的样子,否则他会越来越得意,尽管他有可能也只是吓吓你们,并不是真的敢怎么样(这已经不是法律建议了,纯属个人经验建议)
我的补充: 2013-05-16 09:21
最后,我想说明的是,毕竟还算是一家人,有非常亲近的亲戚关系,建议你们还是在老人的主持下进行一些调解、和解方面的工作,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也维护亲情关系。前面的那些建议,你们可在交涉过程中作为条件旁敲侧击地提醒对方,让他也有所畏惧。

以上意见,供你们参考,祝你们早日解决纠纷,摆脱阴影
回复时间: 2013-05-16 09:32
家庭财产有混同的可以要求分家析产,如果你们讲自己的钱借给哥哥,可以要求哥哥进行返还作为普通债务处理即可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5-16 10:19
1,关于析产的问题。
你和你公婆及哥哥共同生活,家庭财产有混同的,如收入、公司分红等都有混同,家庭成员可以随时要求分家析产,把共同财产清算分开。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所以,对于你们的家庭共有财产,如果经过协商能够就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 ,无法协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我的补充: 2013-05-16 10:20
2,关于债务的问题。
既然你家和你公婆家都对哥哥有借款,你们作为债务人可以要求哥哥还债,作为债务处理即可。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我的补充: 2013-05-16 10:22
3, 关于你现在怎么办的问题。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 住一年以上)法院,如果对方是公司企业的,通常是注册地或 者实际经营地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 情况等来确定。上述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 题所做简要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 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5-16 13:59
对于欠款:

你好,首先你给他的钱属于债务纠纷,虽然没有欠条,但是可以收集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债务关系,如证人证言,汇款凭证,录音录像等。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没有办法协商要求还款,那么直接走法律程序,要求还款,在判决书下达后,如果对方还不支付,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威胁恐吓:
建议收集证据,例如对方拿刀或说一些恐吓的话,以及认证或者录像等,你可以报警或者诉讼维权,严重的话你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对方对你的人身造成损害,那么首先,你可以报警,申请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级别,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么你可以要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的赔偿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丧葬费的赔偿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亡赔偿金,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的赔偿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回复时间: 2013-05-16 15:26
家庭内部的经济纠纷,作为媳妇不宜过多介入,特别是夫家兄弟之间、母子之间的经济纠纷务必谨慎小心,更不必同室操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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