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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赔偿

四川-成都 05-16 07:10  悬赏 0  发布者:136506…… 给我留言  回答:(7)
事情经过:于2013年元月,工作休息时间,在车间外点烟,一同事从后面一脚踹自己,反手抓住同事的手。造成大拇指伤害(估计是骨折,未进行系统治疗),于事发5月后进行检查-骨折。在其间同事对自己进行故意伤害(大拇指淤肿)。自己对其并未追究。同事要求对其骨折事件进行赔偿。在法律上请教一下高律师。是否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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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6 08:28
应当合理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5-16 09:10
是应当合理的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3-05-16 09:29
按照责任划分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5-16 09:55
协商解决,就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赔偿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5-16 10:01
你好,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5-16 10:09
你好!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回复时间: 2013-05-16 11:41
你好,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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