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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加盟

北京-朝阳区 05-16 23:11  悬赏 0  发布者:fan309…… 给我留言  回答:(7)
本人(家住长春)4.26日在北京中国特许展与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品牌进行了接触,5.16决定加盟单店并到北京与之签订协议,到了之后才发现此公司尚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公司告知先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待公司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补签特许合同,当时头脑发热便签了,并交了保证金和品牌使用费(其实是开店所需设备的钱,以品牌使用费的名义收取),先越想越不对劲,向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这样做我会拿回我的钱吗?另外本人目前还是自然人,尚未办理任何营业执照,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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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6 23:18
您好,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3-05-17 00:05
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3-05-17 06:18
你好,具有法律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3-05-17 09:02
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3-05-17 09:40
你好,建议谨慎,做好先到工商局的网站核实一下具体信息,最好实地考察或者委托当地的律师代为查询,涉及诈骗的,建议及时收集证据,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5-17 10:37
你好:
如你所述该合同合法有效,但你享有任意解除权,建议携带合同等相关资料与律师联系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5-22 17:23
其实有些简单问题大家可以找度娘了解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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