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吴健弘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事情发生在两年半,完成工作,步行回家的路上发生车祸,现在司法鉴定

云南-迪庆 01-14 04:11  悬赏 0  发布者:c230114aG 回答:(8)
你好!事情发生在两年半,完成工作,步行回家的路上发生车祸,现在司法鉴定为残疾,能不能算工伤?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0165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1-14 04:25
需要综合案情做具体分析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4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1-14 09:08
你好,有可能过期了啊。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1-14 09:32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在工作期间,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己方非主要事故责任受伤的,可以视为工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职业能力鉴定,用人单位不给你申请的,你可以自行申请,或者由律师代为申请。至于赔偿多少,需要根据个体的差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委托律师进行相应的计算。然后,就具体赔偿事宜,你可以通过律师向用人单位签发律师函,与用人协商赔偿,或者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3-01-14 15:19
做具体分析
回复时间: 2023-01-14 16:21
存在时效问题
回复时间: 2023-01-15 10:00
可以直接按照鉴定结果来处理的
  • [云南-昆明]
  • 施琦律师 VIP
  • 电话:13888620113
  • 15153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1-18 09:48
你好,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复时间: 2023-01-14 22:56
需要综合案情做具体分析,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或者添加微信(电话同号)与我详细沟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上海浦东新区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20285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977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