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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两个小孩抚养权问题

广东-广州 05-17 10:34  悬赏 0  发布者:lymyan 给我留言  回答:(10)
您好。我与丈夫2009年结婚,现在双方协议离婚。期间,我共生育了一双儿女,女儿于2010年出生,儿子于2012年出生。女儿出生后,一直放在我老家(肇庆)让我父母帮忙带,我每个周末房价均会从广州坐车回去看望女儿并陪伴她。儿子刚出生的时候也是在我老家待了半年才回广州的。小孩出生后一直是我跟我父母带,我丈夫跟家公家婆均很少陪伴他们。现关于儿女的抚养权问题,想请问一下,两个孩子判给我抚养的机率有多大?
问题补充:
我在生育第二个小孩的时候,做了绝育手术。如果考量经济方面,我丈夫的收入相对来说要高一点。如果他执意跟我争取两个儿女的抚养权,想请问一下,两个孩子判给我抚养的机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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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17 21:47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05-17 10:35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追问:

我在生育第二个小孩的时候,做了绝育手术。如果考量经济方面,我丈夫的收入相对来说要高一点。如果他执意跟我争取两个儿女的抚养权,想请问一下,两个孩子判给我抚养的机率有多大?

回复时间: 2013-05-17 10:36
除非对方不愿意抚养孩子。有两个小孩的实践中通常判决夫妻双方一人一个。
回复时间: 2013-05-17 10:36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5-17 10:37
1、两个孩子原则上一人一个。
2、如果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你都要,并且依现在的情况来看,对你有利。
回复时间: 2013-05-17 11:35
两个孩子,一般会一人抚养一个,儿子尚在哺乳期归你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些。
回复时间: 2013-05-17 11:49
应该一人一个,除非对方不要。
回复时间: 2013-05-17 14:21
1、两个孩子原则上一人一个。
2、儿子还在哺乳期,判给你的可能性大。
回复时间: 2013-05-17 16:36
一般一人一个,2岁以下的归女方,不太可能都判给你一个人
回复时间: 2013-05-18 11:37
小孩一般是一人一个,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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