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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甘肃-嘉峪关 05-17 12:07  悬赏 0  发布者:wxy000……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8年受的工伤2013年解除合同请问医疗补助金是按08年之前的工资基数还是按解除合同之前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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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7 12:27
按受工伤前实际所拿工资计算
追问:

第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
谢谢张律师。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回复时间: 2013-05-17 13:36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5-17 14:49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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