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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超过时限该怎么办

广东-东莞 05-17 14:28  悬赏 0  发布者:reai11……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在东莞打工。2011年3月我受了工伤(比较严重)。在医院住院3个月,工伤认定一切顺利。到现在已经超过两年了,期间的工伤工资也照常发放。前段时间工厂停发了我的工伤工资,说不能超过两年。我去医院做复查,医生说内固定还不能取出(原因是骨头还没有完全长牢)。我申请做伤残鉴定,社保工作人员说内固定没有取出不能做鉴定,还属于医疗康复期。工厂要我上班,说上班有工资,不上班什么都没有了。(我在网上查看保险条例,三十三条中规定工伤待遇最多不能超过两年)我咨询的是:超过两年了,工伤仍没有完全康复,不能做伤残鉴定。这段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期待您的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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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7 14:35
等治愈后才能鉴定的
回复时间: 2013-05-17 14:30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回复时间: 2013-05-17 14:31
可以先作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5-17 14:34
两年只的是停工留薪的最长时间限制,即二十四个月,现在身体条件允许能上班吗
回复时间: 2013-05-17 16:55
工伤医疗期间一般情况是不能超过两年的,但有例外的情况,例外的情况是要通过鉴定的,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既然社保局都认为你仍属于工伤医疗期间,建议你到社保局提出申请,要求鉴定现在仍属于工伤医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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