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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课时发生意外伤害,校方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湖南-长沙 05-17 15:46  悬赏 0  发布者:一切安好00 给我留言  回答:(5)
小学生上课时(11:57)在桌子下做小动作,用一半剪刀片在桌子边翘,一不小心刀尖碰伤了眼睛,学生反映不太强烈,老师查看,发现左眼角眼皮有一伤口和血迹,立即通知班主任与家长取得联系,与父亲说明情况时,父亲说“我现在在外开车,要是问题不大就让他。”挂了电话,再联系时未接听,老师不放心,迅速找母亲联系,母亲带孩子到镇卫生院检查发现伤情非常严重,要求速送县医院,家长立即转送长沙湘雅医院(15:20),经诊断眼球受损,破坏三层,视力为0.1,当晚动了手术,据医生说能保住眼睛不痿缩是最好效果,视力可能难以恢复。第二天学校组织到医院看望,家属认为学生在校发生的事,校方要承担责任,要求垫付医药治疗费及今后的伤残补助等费用。请问学校和当堂老师有无责任?如何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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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7 15:49
学校和当堂老师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5-17 16:27
可以要求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3-05-17 17:00
学生自己的责任比较大。
回复时间: 2013-05-17 19:57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5-19 10:26
主要是加害方责任,学校有过错承担一定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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