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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在某医院就诊,事后出现不良反应,

上海 05-17 18:54  悬赏 10  发布者:juan2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家小孩在四个多月的时候在某医院治疗血管瘤,(腿上和背上各一处)当时医院给我们推荐注射式的治疗方案,说年龄小,这个比较合适,并且药物反应会在手术后一个月。当时没有告诉我们,药物反应会出现什么现象,只是说会有一个小疤痕。于手术后一周到医院复查无恙。一个月后,腿上伤口开始发炎发臭,表面上的壳已经掉了,里面出现一个大约宽1公分,深约1公分的伤口,里面全是白色的烂肉。现在在上海,每天需要去医院用剪刀剪掉伤口里面的烂肉,然后进行换药,并且到现在为止还在上药。因为已经换药20天左右了,所以伤口有所好转。这个时候,背上的伤口的壳也脱落,并且也有伤口,伤口里面也有腐烂的肉,深度目前无法看到底部。现在小孩子才半岁,每天要承受大人都无法承受的痛苦,每天用剪刀在伤口里面剪腐烂的肉。实在太揪心。我想问下这属于医疗事故么,他们有责任赔偿这一切的精神损失和医疗费用么。并且如果是的话,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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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7 19:00
严格地说,不能算是医疗事故。需要做医学鉴定
追问:

去哪里做医学鉴定,并且小孩子受这么大的罪,他们一点责任都没有么。

回答:

疗事故是医务人员,包括医师、药师、护士、技师等在进行检查、诊断发药、治疗等活动中,因一时疏忽或不慎给患者造成了痛苦或损害,它是一种“人为”的结果,例如药师将药发错了或将张三的药发给了李四,轻者可能出现一些胃部不适、头痛等,这种情况一般定为“医疗差错”,如果出现了严重反应甚至危及生命,就是“医疗事故”。个人认为你孩子的情况属于药物不良反应,这种例子十分常见,而一旦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患者一般都会认为是医疗事故,向医院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的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5-17 20:02
血管瘤应首选手术方式治疗,医院的注射方式没有达到逾期治疗目的,医院可能存在医疗过错。
重要提示:不建议做医疗事故鉴定!
          不建议由医调委调解!
建议直接和医院协商赔偿或委托专业律师起诉。
我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要帮助可联系我。
注意诉讼时效是一年!
回复时间: 2013-05-17 20:04
可能是超剂量用药所致,属于医疗事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复印客观病历,2、封存主观病历和输液、输血残液,3、起诉到法院,4、由法院委托进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责任技术鉴定,5、依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5-18 08:37
直接和医院协商赔偿,或委托专业律师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5-18 10:29
是否是医疗事故,以鉴定为准。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5-18 16:52
可以起诉追究医院的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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