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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05-17 22:14  悬赏 0  发布者:沙漠的鱼19……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厦门 回答:(3)
父母和哥哥共同买了一套商住两用的房子,现在父母打算把自己名下的那部分给女儿。要怎么处理。如果女儿离婚的话,这部份房子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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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5月18日 09时13分
指定赠与女儿个人单独所有
追问:

该如何说明,有特定格式吗

回答:

找公证处写最合适,只须产权人与你去办理

追问:

如果去公证处办理完之后,如果几十年父母走后,可以根据公证处证明文件办理过户更名吗?

回答:

赠与要在赠与人生前办,去世后成遗嘱,还需要其他继承人协商一致去做继承公证或你直接向法院起诉按遗嘱继承。 

追问:

那同父母,哥哥和妹妹,一起去办理继承公证可以吗?就不要办理赠与公证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7 22:19
女儿的那一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父母的意愿是只给女儿'不给女婿,那该如何处理

回答:

要写份协议说明白了

追问:

这份协议可以父母单独写给女儿吗'不通知女婿的情况下

回答: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5-18 12:29
写份赠与合同,明确受赠人只有你女儿,这样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没有去公证,单纯写份赠与合同,几十年父母走后,凭这份赠与合同可以办理过户吗?

评论者:厦门叶律师
时间:2013-05-18 16:56
并不是一定要公证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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