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刘哲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求答

广东 07-30 17:19  悬赏 0  发布者:123946…… 给我留言  回答:(2)
张某在A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了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今年四月某日在工作单位、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伤,治疗费用5万余元,并留下轻度残疾。现参保人要求按医疗保险待遇给予报销医疗费用。社保局医保科不予受理,理由是参保人应属于"工伤"范畴,应向工伤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被确认为工伤,其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不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医保科作出此回复的另一原因是为了保护参保人的利益。参保人认为:一是我有权利不申请工伤认定,只要我不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也没有要求我一定要申请工伤认定;二是如果申请工伤认定,企业不高兴,企业会在工伤待遇处理完后,将其辞掉。为避免失去工作,不愿申请工伤。怎么办?这里有两个问题要请教:一是医保部门能不能要求参保人一定要申请工伤认定?参保如不申请工伤认定,医疗保险部门能不能拒付医保待遇?
问题补充:
求各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赐以高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30 22:47
    社保的做法是正确的。
    工伤保险的医疗费是百分之百报销,医保是部分报销;工伤复发的医疗费,日后仍然是百分之百报销。所以,确认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对员工非常重要。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工伤劳动能力下降而辞退员工。另外,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还要支付伤残员工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所以,员工一定要认定工伤、鉴定伤残程度、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0-08-11 21:54
社保的做法是正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福建福州
山西太原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72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11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34
天津 河西区
人气:86673
山西 太原
人气:49943
辽宁 大连
人气:113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