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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8 13:00  悬赏 15  发布者:zxcvzx……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2)
鼻梁骨被人打断,在报案后,由民警带着去做了一份伤势鉴定,去做鉴定时只做了一个视力的检查,鉴定的结果为轻伤。
看了鉴定结果后有一些问题,我想问一下:1.受伤时我先后去两家医院就诊过,第一家诊断为粉碎性骨折,第二家诊断为一般性的骨折。可在鉴定报告中,就只剩下一家,而且是第二家诊断一般性的骨折的这家医院,这是为什么,不用将两家医院都写进去吗?虽然是结果是轻伤,但是鉴定的依据呢,不需要些清楚吗?难道在鉴定报告中,就只有结果是重要的,鉴定的依据不需要写明吗,弄清楚吗?我在看了报告后,感觉甚至连轻微伤都算不上,因为报告里面从头到尾都只是单纯的骨折啊,连有没有出血都没写,这正常吗?2.受伤后呼吸不畅,而且经常性的头疼。在报告中,也只写了呼吸不畅。去做鉴定不需要将后遗症吗?
问题补充:
他们这样做这样真的没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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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18日 13时31分
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8 13:49
可以重新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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