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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浙江-宁波 05-18 23:31  悬赏 25  发布者:ZJ2853…… 给我留言  回答:(8)
请问一个女人因公伤死亡,赔赏八十万,一个儿子已成年,丈夫,她父母要求继承这笔赔赏金,父母应得到多少,赔赏协议又没具体定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8 23:32
按照判决书主张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5-19 06:04
扣除特定项目后,平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77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19 07:20
扣除丧葬费用,父母的赡养费,剩余部分由父母、配偶、孩子按人头平分,但继承人另有协议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05-19 20:44
你好!需要扣掉特定赔偿的部分,剩余的按照继承法分配。
回复时间: 2013-05-18 23:42
第一,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对于赔偿分割的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死亡赔偿金如何定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5-19 14:50
应有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依法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5-19 14:57
4人平分即可。父母无收入的。可以获得被抚养人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5-19 15:46
您好,赔偿的钱也是分项目的,老人的赡养费先分给老人,其他属于继承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儿子,父母,配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您还需进一步咨询,可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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