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简单咨询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朱学田  吴健弘  孟凡兵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今天有个浦发银行的打电话让我加微信下载一个软件然后谁浦发银贷

贵州-贵阳 06-18 23:58  悬赏 0  发布者:20230618FN6T 回答:(11)
今天有个浦发银行的打电话让我加微信下载一个软件然后谁浦发银贷,下了以后我跟着他的操作认证了身份信息还有手持身份证照片,但是没有让我签合同也没有让我交钱,我也没有贷款成功,他们会盗取我的信息违法或者借贷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3-06-19 00:40
你好,是不是让你存钱在卡里看一看?存钱在自己卡上是没有问题的!不要相信所谓的验证还款能力以及所谓的刷流水!不要给陌生人发送自己收到的短信验证码,不要轻易进行转账!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时间停止你的操作!可以把合同等材料发给我审查分析提供正确指导!情况紧急也可以来电或者加我教你正确处理应对!点击头像获取手机号!情况紧急可以来电或者加我手机号!(同微)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8596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6-19 00:57
你好,要看有没有合法手续以及具体操作模式,谨防受骗上当。
回复时间: 2023-06-19 06:03
你好,你遇到的网贷情况是,手续非常简单快捷,不需要担保人签字和财产抵押,申请后很快就通过了,随后系统显示贷款进入APP钱包,但是你的银行卡没有进账。平台的客服说你银行卡号填写错误导致打款失败,需要技术处理修改卡号。但是修改银行卡需要交纳手续费,客服会告知您,手续费随后会和贷款一并打入你的银行卡,你如果单方提出终止贷款,对方就会告知你合同已经生效,您不但要偿还贷款,还会产生其他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建议直接和律师联系。
回复时间: 2023-06-19 06:33
你好!可以解除合同。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371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6-19 08:27
你好,需要详细审核材料后才能判断,可以发过来看一下是否合法,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586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6-19 08:27
你好,告知你下载他们开发的APP软件或者是打印电子版或纸质版的合同。他们会先让你打印合同签字或在软件上填写你的个人资料卡号等信息,然后点击确认合同。警惕,这都是为后期他让你交钱而埋下伏笔,也就是说骗子让你直接交钱,你肯定是不会信的,所以他就先让你去填资料,签合同,回头拿合同要挟你。
回复时间: 2023-06-19 08:55
你好,是不是网贷APP显示已经放款,但是银行卡一直未到账。网贷APP上的电子合同中约定你需要支付前期费用(保证金,充值会员费,工本费,印花税,认证金,验证金,质押金,违约金,解冻金等各种理由),但是你支付了一项,又来一项。你只要说不支付不贷款了,对方客服就会说你已经签订了合同,就算不支付也要还款,还是承担违约责任。客服还吓你,要起诉你把你弄成黑户等。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很可能是遇到了诈骗,他们套路很深。建议直接来电联系或者加我,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回复时间: 2023-06-19 09:02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039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6-19 10:31
可以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23-06-19 08:37
注意风险防范。请注意对套路贷风险进行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回复时间: 2023-06-19 12:16
小心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49159
河北 保定
人气:161671
江苏 南京
人气:150277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76
浙江 杭州
人气:442822
广西 柳州
人气:7085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