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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和我说清这事!

山东-青岛 05-19 19:52  悬赏 0  发布者:zhangd…… 给我留言  回答:(1)
谁能和我说清以下这事,我将十分感激。我曾经咨询过,但没有人能解释。现在想再次求得各位的慷慨相助。关键是是否还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我从大哥手里购买了他名下的一套有争议的房屋,当时一次性全部付清房款并交付房屋,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立即过户。他和我说,你什么时候过户都行。事隔一段时间后,我打电话让他和我去过户,这时他反悔违约不再和我过户了。当时也并未退款。又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后,他突然把房款给我送来,连同母亲一起交给了我,说房款退给你,母亲也由你来照顾,并且把房本等也给了我,说你什么时候过户都行。也就是说,在他单方面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后,又以这种“附条件的赠与”把房子给了我。如此一来,我是应该让他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呢,还是应该让他履行“附条件赠与”合同呢?还是两者可以作为一个案子合并审理呢?还有,最后较为重要的是,他并未全部退还给我购房款,有10000元至今未退。在他和我达成“附条件赠与”合同时,他声称,这10000元是他以前为母亲交纳的房租,还有他为母亲购买的一些东西,现在全部由我来负担,今后一切费用也由我来交纳。就这样,他交付了房屋,我一直住在这套房屋内,至今还在居住。我要问的一个重点问题是,如果追究当初的买卖合同,虽然我当初接过了他退的房款,但是他扣下的这10000元钱是否表示他已经把房屋“赠与”给我,当初的买卖合同还有效吗?还可以要求他履行当初的买卖合同吗?他在退房款的时候,又把房子附条件赠与给我,是否可看做有理由接受房款而不影响原房屋合同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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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2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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