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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人为故意制造假案

湖北-武汉 07-08 14: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5)
电信网络单位人员(整个部门)因玩忽职守导致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后果,为了摆脱在相关追责机关面前的嫌疑和纪法责任,在对此事件当事人威胁替他们背锅未得逞的背景下,狗急跳墙地人为强行对当事人制造假案,以此把相关追责机关矛头转移到当事人身上,以此改变事件的本质情况

为了将错就错地维护他们之前的宣传结论,他们通过一些方式,重点的断章取义节选有关当事人的表面现象材料。为此他们通过非法手段暗中在当事人体内安装人机交互生物装置(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以此专门收集能从表面反应出当事人有问题的表面现象(重点:歪曲事实地断章取义),以达到混淆视听,欺上瞒下相关追责机关的目的,更为恶劣的是,他们为打击报复当事人的不妥协,利用当事人体内的生物装置,暗中影响破坏当事人的身体机能。
对此类事件是否可以定性为刑纪双向案件?是否可以通过检查机关的技侦部门进行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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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3-07-08 15:02
你好!有哪些证据?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8399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7-08 17:14
可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23-07-09 10:31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3-07-08 15:06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3-07-08 17:26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微信手机同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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