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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原告是男方告女方有什么利弊?

 05-20 08:36  悬赏 0  发布者:zrro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14)
离婚案件中原告是男方先告女方有什么利弊?法院裁决可否有什么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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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20日 08时50分
不存在所谓的利弊关系,双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0 08:38
原、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
回复时间: 2013-05-20 08:42
不存在利弊问题,法院会公正判决的。
回复时间: 2013-05-20 08:45
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诉讼离婚,婚姻案件不存在利弊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5-20 08:53
原、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
回复时间: 2013-05-20 09:06
原、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
回复时间: 2013-05-20 09:09
没有区别
回复时间: 2013-05-20 09:12
与案件走向无关
回复时间: 2013-05-20 10:14
双方在诉讼中地位是平等的。具体情况请致电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5-20 10:55
您好,只要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不存在对是否对谁有利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20 12:03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05-20 12:24
原、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
回复时间: 2013-05-20 13:30
无任何弊端。
回复时间: 2013-05-20 19:05
不存在这个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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