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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

浙江 05-20 10:15  悬赏 0  发布者:460752…… 给我留言  回答:(7)
本人于2013年2月与一辆车发生刮擦事故,经交警处理为我主责,对方次责,但是我们处理都是在按对方全责的方式处理,(对方也默认他全责)我的车也定了损,至今过去了3个多月,对方的保险公司突然说他发现他们的投保人并未全责,需要索赔修理费1000(并未定损)。我该如何处理,请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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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0 10:25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5-20 10:16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5-20 10:17
关于赔偿,如果不能协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5-20 10:18
你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3-05-20 10:41
你需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5-20 10:43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5-20 15:20
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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