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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户回迁,回迁房屋面积增加部分,如何计算房款?

黑龙江-牡丹江 05-20 13:15  悬赏 0  发布者:郑文平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新康居回迁户,2010年4月份动迁,协议动迁安置面积69.11m2,2012年10月份办理回迁,房屋面积变为74.46m2(两年多来,房屋面积改变一事,开发商一直未曾通知本人,直到本人办理回迁手续时方知此事,本人要求回迁房屋面积增加部分的投资房款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增加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的条款处理该争议;开发商认为动迁安置房不是商品房,不能使用该条款,回迁房屋增加面积的投资款必须由本人全额承担。请问,我的回迁房屋面积增加部分,如何计算房款?谢谢!
问题补充:
如果不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来处理争议,那按照什么来处理?另外房价的标准是按照2010年的,还是按照201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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