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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篇均对“商品”与“服务”进行了区分表述

天津 08-04 10:12  悬赏 0  发布者:202308046bTt 回答:(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篇均对“商品”与“服务”进行了区分表述,而在第二十五条“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中,则将适用范围仅限定于“商品”,明确限定了该条款仅适用于一般实物商品并不适用于服务性质的网络交易活动。演出虽以演出票为物质载体,但究其性质,消费者所购买的系主办方为其提供的演出文化服务,票品本身仅为观演权凭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属于“服务”而非“商品”之范畴,因此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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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3-08-04 10:14
你好!具体法律问题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23-08-04 14:10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退回的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8751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8-04 14:29
这是可以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3-08-04 12:38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 (微信手机同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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