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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尝问题

河北-廊坊 05-22 05:05  悬赏 30  发布者:15567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失地农民,家在吉林市高新区荣光村,在选村长时我问过我们现在的村长,安至费怎么给,他说按国家政策给。选上村长后我问他说一口人只给一万,还得夠十六周岁的。土地补尝费说是国家的不给钱,我们承包的土地就这样让他们给拿去了。我们的房子拆了,给村民盖的回迁楼,至今还不给房照,他们低价把农民的土地拿去后,在高价卖给开发商,你要是不低价卖给他们,就强行把村民的房子推倒。他们这么做是政府的行为,还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地。国家不是说把民生问题放在第一位吗?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一下,不要让党内的注虫把共产党这棵大树注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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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2 05:38
你好,1、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
     2、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
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5-22 07:46
可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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