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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有没有什么补偿

江苏 05-21 11:12  悬赏 5  发布者:139127……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上班背部给烫伤住院休息一个多月.公司该怎么付我工资.我部门是没有底薪 是按计件算的 平均每个月4000左右.现在公司按厂里底薪1370一月给我.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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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1 15:35
您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因此,您在因工受伤治疗期间应保持原有工资待遇不变,您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应请求并搜集您以前的工资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您原有的工资待遇。
回复时间: 2013-05-2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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