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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行政官司

湖北-武汉 10-07 20:40  悬赏 0  发布者:万杭育 给我留言  回答:(5)
当事人与其母亲1993年分别被武汉城投房产公司拆迁并于2004年8月合并安置。对安置总面积超过拆迁总面积的部分,该公司违反当时市政府64号令应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付款补偿拆迁人取得使用权的规定,在结算时强行按2450元/平米的价格收取了当事人的补偿费用。由于该公司无法证明该价格为上述政策规定的“实际成本价”,故当事人对其在2014年4月25 日信访回复中认为当事人取得的只是使用权不予认可。现拟将其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其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咨询:1、该公司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该公司为管理全市直管公房的市属国企)?2、现在起诉是否已超过了行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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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3-10-07 20:42
你好!可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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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257积分
回复时间: 2023-10-07 20:53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23-10-07 21:29
可以起诉解决,联系我,详细解答,帮你起诉立案
回复时间: 2023-10-0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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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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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3-10-08 21:10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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