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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我母亲的交通肇事案件

 05-22 16:08  悬赏 5  发布者:jiaruo……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3)
母亲于3月25日发生交通事故亡故,肇事人为当地公安局下属保安公司员工,未满18周岁。案件责任认定肇事人全责,且肇事逃逸。肇事现场当时围观者逾百人,办案交警未第一时间采集口供及充分证据,在受害人家属多方找人情况下才于第五日出具责任认定书。
    目前该案件因检察院补充侦察为由退回交警队已近两月,交警队多次催促回复为卷宗已经补充完毕,可就是迟迟不能递交检察院?
    请问:补充侦查期是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因为交警队回复的是两个月。其次交警队所做是否未不作为?我们可以用什么法律途径催促其递交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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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22日 17时30分
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你可按照上述规定委托律师前去了解办案的进度。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2 16:49
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以两次为限。可以向市交警队或公安局反映情况要求督促办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5-22 19:51
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以两次为限。可以向市交警队或公安局反映情况要求督促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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