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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问题

广西-梧州 05-22 18:02  悬赏 10  发布者:树下有人 给我留言  回答:(1)
藤县太平镇古秀村村民吴海某死亡后
其父发现吴海某有银行存款要求领取的情况
 
一、吴海某个人情况  
吴海某,男,汉族,生于1961年5月24日,身份证号码45242319610524081X, 于2012年8月2日因病死亡 。其家人在清理遗物时,发现有银行存折,后经到太平信用社、太平农业银行查询,得知吴海生名下有存款约23000元。 
二、吴海某的婚姻家庭情况
经查户籍登记:藤县太平镇古秀村社背组7号吴汉某(户主)户,其儿子吴海某,汉族,生于1961年5月24日,身份证号码45242319610524081X,初中文化,未婚,于2012年8月2日因病死亡。同时查明:2005年10月24日吴海生和李燕梅(身份证号码:452424701020198、地址:昭平县凤凰乡黄屋村村排组6号)于2005年10月24日在藤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时,李燕梅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系伪造的,登记后吴海某、李燕梅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共同生育子女。
还查明:吴海某母黄桂某已于1983年7月4日死亡。
也查明,吴汉草棚和黄桂某共同生育吴钊某、吴海某、吴养某、吴焕某。吴汉某、吴钊某、吴海某、吴养某、吴焕某意见一致,吴海生名下的存款由吴汉强领取。
三、如何解决吴汉强的领款要求?
请分析、指导,谢谢!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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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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