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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问是不是正当防卫

 05-22 18:29  悬赏 0  发布者:CHENFE……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河北 回答:(2)
当事人和一人起冲突电话互骂  后来出去    对方找来五个人手持棍棒砍刀  当事人什么都没带  对方五人对当事人施暴  当事人从另一人手中夺过一把水果刀刺中其中一人  致其死亡请问这是防卫过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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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22日 18时33分
你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范围。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追问:

能算互殴吗

回答:

所谓相互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由于斗殴双方具有积极地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与行为,客观上也是侵犯对方权益的行为,故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构成要件的,成立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这是一般原则。你的情况如果当时对方对你不法侵害并未停止你采取措施,应属于自卫。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2 18:30
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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