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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05-22 20:47  悬赏 5  发布者:chenwe……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开县 回答:(1)
A把我家门口属于我的院坝在没有与我商量的情况下出租给B作为临时仓库,我知道后找到了B,要求拆除,在我拆除时A却阻止并用手抓我的的脸和我的胸部并留下伤痕,在她抓我时我用手去挡他时他倒在地上,由于地上有一石头顶住她的胸部,后经医院检查,她的胸肋骨有轻微撕裂,要求回家医治,她却一直住在医院,在这期间她曾多次通过派出所要求我先支付医疗费用,我却一分钱给。(事情的这些经过有已经由在场的B向派出所提供书面证言)我想问:1、我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吗”?2、我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3、我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问题补充:
“我却一分钱给”改为“我却一分钱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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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22日 22时48分
如果警察不予立案,那就是普通民事侵权纠纷,你需要承担一定得赔偿责任。如果对方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减轻你的责任。
追问:

对方现在医了1万多,他现在要求我:1、赔医疗费1万多,2、赔偿其它费用10万元,3、追究我的刑事责任,请问,我不是故意的,这样也构成刑事案吗,(县人民医院诊断为4根肋骨骨折但无移位,后经上级医院检查是2根肋骨骨折但无移位。)

回答:

医疗费应该赔,其他费用无依据。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得看对方伤势及你的过程程度。像这类轻伤案子,既然公安局不处理,那么受害人是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到时候就看双方在法庭上的举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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