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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权

广东-阳江 03-09 20: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我父母在2010年已去世,父母生下五个女儿,大女儿于30年前于父母前已去世,大女儿去世前已离婚并育有一子,跟随大女儿,并曾入户在我父母的户口上,在小孩三岁左右,我父母将小孩送给他人抚养,并落户到养父母的户口本上。还有四女儿刚出世未满月时就送养他人,也一直在养父母户口里落户成长。未曾在我父母里落户过。所以我父母一直是我三个姐妹照顾和赡养。四女儿从没有出钱或出力赡养。请问,四女儿和大女儿的儿子都已送养的,与我父母没有存在责任和义务的,有没有继承权平分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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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 2024-03-09 20:26
如有有效遗嘱按遗嘱执行,无有效遗嘱按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24-03-09 20:36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8515积分
回复时间: 2024-03-09 21:10
可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24-03-09 21:31
协商不成 起诉解决, 联系我, 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24-03-10 19:19
可以直接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24-03-22 14:11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直接打电话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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