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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以什么性质来定性这次的事情

浙江-杭州 05-24 14:50  悬赏 0  发布者:JING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对方先动手打人,我男友为自保还手,但是对方女子递给他一个铁质保温瓶,还拉住我男友的衬衫不让他能还手,对方男子用保温瓶继续殴打我男友头部,按在地上打,打完后还逃离现场,我追赶时还威胁我继续追的话,连我一起打。后来在警方协助下抓到了他们。有监控拍下所有过程。我男友头上缝了6针。脸上及身上多处被女子抓伤。伤疤长度加起来可能3厘米。我想问的是,我们这样属于自卫么?对方用铁瓶伤人,可以定性蓄意伤人么?对方男子脸部没有明显伤痕。如果定性构不成轻伤,我们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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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4 15:57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3-05-24 16:04
起诉民事赔偿,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
回复时间: 2013-05-24 18:05
要求医疗费,误工费等。
回复时间: 2013-05-25 12:52
法律会保障公民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3-06-06 21:57
起诉民事赔偿,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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