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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房当时没办产权新法律文书下后法院不再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吉林 05-24 14:55  悬赏 0  发布者:329750…… 给我留言  回答:(0)
竞拍房当时没办产权新法律文书下后法院不再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我是2006年底通过竞拍取得商网一处。有拍卖资料全,法律文书有民事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标注过户我名下)、(初始发票、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回加盖法院并章并附说明)等。因在外地工作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管理部门提出:因最高法(2012)法院151号文件下发,让我到法院让其再次出具标注初始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然后再办理转移登记。
法院提出:1、协助执行通知书已下过,不能再次下达;
          2、执行程序终结不没按原裁定号重复下达;
本人主张及理由:
1、 执行程序并未终结;因从广义上讲拍卖程序是执行程序一部分;我如数支付款项竞买款项,虽然物权取得但所有权并未得到实现拍卖程序并未终结。法院提出的“终结”是不成立的;
2、 有法院到相关部门调档的本案被执行人(陈某)发票、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初始登记条件。
3、 法院已下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未送达房屋管理部门且没有签字、盖章的送达回证,法院有义务履行再次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司法义务。
请问我如何维权,及其法律依据。谢谢!!!!
买受人:段先生
邮箱:329750528@qq.com 电话:1558421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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