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吴健弘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拆迁置换

河北-廊坊 05-24 22:05  悬赏 0  发布者:琪琪1128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1年2月26日和两个商人鉴定了“旧房屋改造置换协议”  ,事后我发现被蒙骗,他们的做法与实不符,结果不公开不公正。房屋的宽度和面积,均少于原房屋指标,由此我拒绝搬迁,而后我们一、二审均败诉。(2012.6.8)
  目前,我欲申诉,请各位诊断:
理由:
(一) 主体不适合,自2011 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590号令条例”第四条规定,当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于补偿工作。
(二) 协议是自然人之间坚定的,然而地方追加了开发公司印章和委托书,这是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实属霸王行为。
(三) 协议中没有注明置换房屋的房号和具体面积,隐瞒实情,存有欺骗隐患。
(四) 从2011 年2月26日至今,他们没有展现新建房屋的任何图片和信息。恶意蒙骗当事人,从从而显然失去公平合理。《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不善意和不合理的协议,夫妻单方签字时违规的、无效的。
     以上几条条理恳请法律工作者给予评判。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8 10:03
您好!
建议携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5-25 10:52
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存在这些情形可以起诉撤销该拆迁补偿协议,从你的讲述上来看,我个人觉得你的诉讼思路可能是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5-25 15:37
已经经过两审程序,建议带齐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广西桂林
山东东营
山东聊城
浙江金华
黑龙江黑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36
山东 菏泽
人气:21786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303
河北 保定
人气:41664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