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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的首付款是不是我个人的婚前财产?

 05-25 15:35  悬赏 0  发布者:huangx……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黄冈 回答:(1)
我同妻子于2009年7月登记结婚,同年年底入住于2006年以我个人名义按结所购的一套住房,2010年9月妻子蛊惑我将房子卖掉,并于2011年4月用我的卖房款在离她娘家近的地方买了一套住房(只付了首付,由于政策原因,按结至今没有办下来)。现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分割 这套房子的首付款。请问这套房子的首付款是不是我的个人婚前财产?妻子有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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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25日 16时19分
关于婚前买房共同还贷的房子归属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房子是婚前个人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父母赠房,但明确赠给一人的,也属于个人财产。具体条文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婚前首付的钱应是个人财产,但你要举证或者你妻子承认,证实你后买房子的钱中有多少是第一套房子的钱,或者你证明卖房款全用于家庭生活。按照法律精神和法理,应该保护公民的婚前财产,不能因婚后财产混同而丧失。
我的补充: 2013-05-25 16:19
电话,13016477912,老李。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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