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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财产已分割,请问我父母还能居住原房屋吗

 08-02 08:27  悬赏 0  发布者:沈秋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2)
我和前妻于09年9月14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每月给儿子1000元抚养费至儿子成亲,每年给儿子2万至失业,名下2套住房先过户前妻名下(因儿子在部队留任士官,无探亲假),待儿子10年探亲回家再过户儿子名下,现在1套150平方的;前妻已经卖掉另买了,另一套70平方的是93年以我母亲名额购买的优惠房,只有原房价的三分之一,当时和胞弟曾有协议约定(协议有村领导执笔证明):由我购买该住房给父母住到百年之后产权归我,该住房暂时不能出售也不能出租。。前妻和我儿子多次电话辱骂,恐吓我父母,今年3月20日儿子还持榔头上门行凶逼迫祖父母搬离,现前妻又持房产证法院起诉让我父母搬离原住房,而我一无所有暂时租房住,父母去年相继患中晚期癌症,现手术还在化疗中。。。请问像这种情况该房屋我父母有权居住至百年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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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8月02日 09时44分
你父母有权居住至百年后。你与你弟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在你父母未去世前,你还没有该房产权,你在离婚协议中有关该房的处分无效。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该项约定无效,撤销你前妻的房产证。房产证撤销后,你前妻的主张就失去依据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十分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2 09:44
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就可以居住,但一般居住期限是七十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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