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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作中触电死亡

 08-02 09:08  悬赏 10  发布者:丁丁2010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江西 回答:(1)
今年7月底,我亲戚所在工地上洒水保养路面,洒水泵漏电,致人死亡。工地是属于建筑公司的,建筑公司承包给甲,甲承包给乙,乙承包给丙。我亲戚属于丙方,丙方负责施工,也就是工头,亡者是丙方请来的工人。甲方派了3名监理人在施工地监督。之前电力设备都装有漏电开关,因为工地即将完工,正在拆卸施工设备,洒水泵借用了民用220V电,并未装漏电开关,洒水泵属于建筑公司的。请问律师同志,亡者可以要求何种赔偿,亡者有意女儿,还有父母,赔偿项目有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丙方需承担何种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麻烦给予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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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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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8月02日 12时55分
你可以直接找建筑公司索赔。如果需起诉,可把建筑公司、甲、乙和丙都作为被告。建议请个律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的亲戚是丙方
评论者:张绍兵律师
时间:2010-08-03 07:41
你可以将多方列为共同被告,赔偿清单到我办公室来拿。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电子邮箱:zsb8906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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