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简单咨询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别人欠我钱,我通过之前的单位索要个人住址信息,这个方法构成违

湖北-武汉 09-03 14:47  悬赏 0  发布者:wei250903lld 回答:(6)
别人欠我钱,我通过之前的单位索要个人住址信息,这个方法构成违法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5-09-03 14:48
你好!理解您希望通过获取对方住址信息来追讨欠款的急切心情。从法律角度看,您通过原单位索要他人住址信息的行为,​存在较高的违法风险,可能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甚至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定义】​​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行踪信息等。” ​适用解释​:个人的住址信息属于法律明确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适用解释​:您通过原单位获取他人住址信息,属于“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该行为必须征得信息主体(即欠款人)的同意,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否则,该行为缺乏合法性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个人信息处理合法性基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适用解释​:您追讨欠款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二)至(七)项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因此,您处理他人住址信息的合法性基础,​唯一可能是取得其同意。如果您未取得同意,该处理行为即构成违法。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83520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03 14:52
私自通过别人单位索要住址信息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构成违法。建议先和欠款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调查其住址信息,再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
回复时间: 2025-09-03 16:36
可以起诉解决, 起诉准备诉状证据,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写诉状,起诉立案,
回复时间: 2025-09-03 17:11
需要看具体情况的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140104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03 17:43
这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5-09-05 11:06
可以直接按照欠款来偿还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北京海淀区
广东梅州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53268
山东 菏泽
人气:331240
河北 保定
人气:171796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72650
湖北 襄阳
人气:479886
浙江 杭州
人气:8352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