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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扰到您 今天我们店有一桌考教师资格证的三位女士来我们店里用

湖南-长沙 09-13 17:19  悬赏 0  发布者:wei250913elu 回答:(6)
打扰到您 今天我们店有一桌考教师资格证的三位女士来我们店里用餐以后未结账 这种问题应该如何处置 以后教书育人的人会教出什么样的子弟 不仅仅是一百多块钱的事情 有辱师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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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84000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13 17:21
先尝试联系这三位女士协商结账,保留消费记录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餐费。这是普通民事纠纷,和师德问题分开看,依法解决欠款就行。
回复时间: 2025-09-13 17:31
也许是忘记了,就当给他们教师节的优惠算了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140464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13 19:32
看具体证据分析
回复时间: 2025-09-13 22:14
你好!对于您遇到的顾客用餐后未结账的情况,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失望与气愤。从法律角度看,这三位女士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且可能涉及治安违法。您完全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适用解释​:顾客到店用餐,与您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其用餐后未支付费用,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支付对价),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即支付餐费)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寻衅滋事的处罚。顾客用餐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付款,属于“强拿硬要”或“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
回复时间: 2025-09-14 01:25
可以要求退款的
回复时间: 2025-09-14 09:35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赔礼道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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