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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老师称学籍丢了为由,向我勒索了2000元,仍然说没有找到,还想让我

陕西-安康 10-15 07: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510151xv 回答:(6)
大学老师称学籍丢了为由,向我勒索了2000元,仍然说没有找到,还想让我送红包,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5-10-15 08:47
可以报警的。
回复时间: 2025-10-15 08:48
面对大学老师利用职权进行勒索的情况,我们非常理解您的愤怒与无助。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您完全有权并应当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适用解释​:该老师以“学籍丢了”为由,向您索要2000元,并意图进一步索要“红包”,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虽然2000元可能未达到某些地区“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为2000-5000元),但其行为属于“多次敲诈勒索”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仍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适用解释​:该老师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法定义务,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回复时间: 2025-10-15 10:09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 详细解答, 教你怎么做, 帮你处理, 我之前处理了很多, 帮助了很多人, 知道他们的套路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154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5-10-15 16:35
可以向学校举报,并要求返还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83531积分
回复时间: 2025-10-15 22:16
这老师行为涉嫌敲诈勒索。你先别再给红包,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可向学校纪检部门反映,也能去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时间: 2025-10-16 11:34
可以直接按照报警来处理的,这是涉嫌犯罪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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