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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已经签合同,但未过户,现在反悔行不

广西-河池 08-02 12:44  悬赏 5  发布者:西明明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1997年于广西本村办了一个小厂,站地800平米,跟对方--非本村人,已写好转让合同和公证,对方已支付完钱,共30万,并将厂给对方使用。但到现在一直未过户,因为听说集体使用证不能转让,所以现在本人是否能将我的小厂使用权收回。
问题补充:
我们当地土地局的跟我说,我的小厂属于集体土地性质,要转让的话只能转给集体内部,即,我们村的人,并且在村里,还有农业户口,而现在转让给的对方是非农业户口,不是我们集体内部人,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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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02 12:58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0-08-02 13:03
你们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需要考虑你承租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如果在期限内,又没有其它无效的情形,那你们的转让合同有效,这样你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0-08-02 13:06
你签了转让合同以及做好了公证,即使不能转让你也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而且你现在只是听说集体使用证不能转让,所以建议你确认清楚你们那的政策之后再考虑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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