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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提出再审吗?

浙江-杭州 08-02 12:59  悬赏 0  发布者:鹿小小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前夫于2006年6月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中注明住房归我所有,但因一直找不到房产证未办理过户。2010年7月我到房产中心查资料,发现有人持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定书要办理过户手续,我觉得震惊,随找到前夫到房产抵押处查询档案,发现房屋于2006年8月份被前夫以他的名义办理了抵押,我查阅了抵押手续,发现抵押在案《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与我当初的协议不一致,属伪造。因还不起债务,今年该债务人提起诉讼并拍卖房产抵债务,因流拍,由债务人接收房产。我目前已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不知道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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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3 07:04
你可以及时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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