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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平反开除职工的

安徽 05-27 19:20  悬赏 0  发布者:411599…… 给我留言  回答:(0)
复查申请人;刘为谈【又名刘伟谭】现年51岁,在寿县小甸经营液化气。
我原先在黑龙江省八五七工作,于1992年由寿县经委调到棉纺织厂劳服公司【又称液化气公司】工作。
当时液化气是一个新的行业,液化气公司为求发展就指派我去本县小甸镇开发市场,我去农村集镇销售,到农村销售老百姓不相信我个人,为了让老百姓相信我是代表国家开发液化气行业市场的,于是我就要求公司为我出具有力的证据,去开发液化气市场。
于是在1993年12月6日液化气公司为我提供了一份,供销合同。为了制造声势,我要求我的父亲刘家义,李多才,时培川,做经济担保人,当时也没有当做是供销合同,只是当作制造声势的一份力量,去说服更多的人使用液化气,不是供销合同,更不是什么承包合同。
我拿到这张供销合同后,在小甸镇租了三间门面房,发展业务,业务迅速发展到,大顺,瓦埠,李山,双庙等地。随着业务量的增大,在1994年液化气公司为我申请了寿县液化气公司小甸供应站,不是独立的,一切货物都有县公司送,送一次结算一次,没有销售完的就打欠条。
我问工资怎么搞,经理张传金说在研究给你多少工资和奖金,我当时认为我干的怎么好,公司不可能亏待我的。
随着业务顺利的开展,用户的增加,公司送液化气就不及时了,我要求公司在瓦东小甸为中心建设一座液化气储备站,可是经理张传金没有同意,因为经理张传金在公司专横跋扈,骄奢淫逸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压制职工竟见,加之我生性耿直急言快语,致使日益关系恶化,于1996年6月期间他个人主观决定将我从液化气公司开除,即末经劳动局批准,也末经劳动仲裁,擅自决定开除我的工职,实属非法越权行为。
在1995年5月后就停止对瓦东小甸,瓦埠,双庙,李山大顺等地就停止供应液化气了,这些地方都是我办理的,这里的液化气用户,没有液化气用都找我和我的爸爸,因为我们保证供应液化气是10年,我多次去公司找经理张传金,都没有找到。
没有办法我就只好到处去找高价的液化气,到合肥,长丰,淮南等地都没有,最后在淮南化肥厂有液化气出售,可是价格很高,每一瓶液化气亏损15快钱,就这样我买来家供应给液化气用户的,在这期间我又多次去公司找经理,可是始终没有找到,我天天亏损供应液化气给用户,我父亲也到处借钱给我往里面补贴亏损。
一直到1996年6月份,公司说欠它们货款不给,并依货物流动欠条为依据,把我告上法院,法院依欠条为据,判我给液化气公司67341,74元。同时公司又说我长期不上班将我开除,对此我不服以下几点。
第1;我于液化气公司从来就没有签订什么承包合同,当时液化气是一种新的产品,还不知道到农村是什么个情况,为了发展当时液化气公司出具的证据就是供销合同,供销合同证明我在为国家开展液化气业务,是说服群众的有力依据,连供销合同都算不上,怎么能说是承包合同呢?
第2;液化气公司收液化气用户的开户费每户是500元,外加一只周转气瓶都没有给用户,这些钱都我和我父亲承担了,我为了维护国家的声誉和个人的名义,我一切都按照公司当时的承诺兑现给了群众。法院判的钱我们也进最大的努力一直到2006年才基本付清。

第3;我至今仍然在坚持工作,从来就没有间断过一天,我坚信我现在仍然在为国家的液化气事业而奋斗,我代表的是国家,可是我的苦只有我自己知道,没有人理解和同情我,因为我是液化气公司开除的,至今无法办证经营液化气的证照,经常和工商,安全部门闹纠纷,致使我种田无地,经销无门,生活无路,妻儿老小,衣食无着,要求恢复我职工身份。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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